查看原文
其他

阿富汗投资法律指南

戴玉文 贸促商法 2019-04-12

阿富汗基本经贸情况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阿富汗”)是亚洲中西部内陆国家,位于中亚、西亚和南亚交汇处。阿富汗全国划分为34个省,共设368个行政区。阿富汗首都喀布尔属于东四时区,比北京时间晚3小时30分钟。

阿富汗的经济主要依靠农业,制造业基础薄弱,增值产业较少。在国际金融和安全的支持下,阿富汗的GDP从2001年的24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93亿美元。据美国国务院预测,阿富汗的政府支出将继续远远超过收入,导致在可预见的未来,阿富汗的经济继续依赖国际捐助。

阿富汗矿藏资源丰富,但基本未开发,被称为“躺在金矿上的穷人”,据政府预测,阿富汗的能矿资源价值超过3万亿美元,煤炭储量大约超过4亿吨,铁矿储量约为100亿吨。

2016年阿富汗人口为2920万,其中城市人口690万,农村人口2080万。普什图语和达利语为阿富汗的官方语言。阿富汗国内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穆斯林约占99%,其中逊尼派占80%。

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阿富汗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营商环境排名183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指出,恢复阿富汗增长的前提是改善其国内的安全环境,以及对主要经济部门(采矿和农业)的投资。其预计,阿富汗需要更高经济年增长率来支持其国内3%的人口增长,并容纳大约40万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

目前,农业仍然是阿富汗最重要的就业来源:阿富汗60-80%的人口在农业部门工作,但由于灌溉不足、降雨不均、缺乏市场准入以及其他结构性障碍,阿富汗农业仅贡献了GDP的三分之一。大多数阿富汗农民还是自给自足的模式。

近年来,阿富汗的外商投资有所下降,剩余投资主要来自捐助者和公共部门。阿富汗的正规金融服务业规模较小,国内信贷较为紧张。近年来,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吸引私营部门阿富汗和外国投资,包括促进公私伙伴关系。

阿富汗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为三种法律制度重叠适用——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舒拉(传统法律和实践)以及2004年宪法体制下规定的正式法律法规制度,其法律体系的设置可能会引起投资者的困惑,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分析。

阿富汗的安全问题仍然是首要挑战,此外,腐败和官僚主义现象也值得投资者关注。

2016年7月29日,阿富汗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为商业和贸易发展释放出了积极信号。

阿富汗各级政府屡次公开强调,将致力于促进私营部门主导的经济发展,积极增加国内外投资。2016年,阿富汗政府为此迈出了重要一步——合并了两个平行的行政机构,以简化公司注册流程,这一举措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目前驻阿富汗的主要中资企业有12家,包括中石油、中铁十四局、中冶集团、中兴通讯、华为科技等。2016年中国对阿富汗直接投资流量221万美元,2016年中国企业在阿富汗新承包工程合同14份,签约额2721万美元。

阿富汗外商投资政策

一、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根据阿富汗2005年的《私人投资法》(PIL),合格的国内或国外实体可以投资其国内所有经济部门。

PIL第16条还规定,国内和外国公司享有相同的权利,在遇到歧视性政府行为时受到法律的保护。

阿富汗投资支持机构(AISA)是一家投资促进机构,于2016年10月并入商业和工业部(MOCI)。由于目前正处于改革和合并的过渡期,AISA当下继续发挥着半独立的作用。MOCI承担着促进投资和贸易的角色。

阿富汗高级投资委员会(HCI)负责制定投资政策。HCI的成员包括农业、经济、金融、外交、矿业和工业部长、中央银行行长(达阿富汗银行)和AISA首席执行官。商务和工业部长担任HCI主席。除此之外,由总统亲自担任主席并由HCI成员和学术界及私营部门代表组成的高级经济委员会(HEC)也在投资政策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外国控制权及行业准入

根据PIL,外国和国内私营实体具有同等地位,可以设立和经营商业企业,从事各种形式的营利活动,并可自由处置企业的利益。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偏袒阿富汗国民和本地企业,但阿富汗宪法及PIL禁止外国企业或个人拥有土地。虽然外国人和企业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但是,外国人在阿富汗可以租用土地长达50年。

尽管HCI有权制定行业准入、限定特定经济部门和特定公司的外国投资份额的权限,但HCI从未行使这一权力。在实践中,在阿富汗的投资可以是100%外资形式。

但是,美国国务院投资环境报告指出,在实践中,大多数外国公司认为有必要与阿富汗合作伙伴开展合作。

PIL第5条禁止投资核能和赌博场所。对某些部门的投资,例如武器和爆炸物的生产和销售、非银行金融活动、保险、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电力,水,污水,废物处理,机场,电信以及卫生和教育设施)等行业,HCI会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考虑是否需要限制该部门的投资。超过300万美元的直接投资需要HCI批准投资申请。

三、其他投资政策

在过去三年中,经合组织、世贸组织或贸发会议没有对阿富汗进行第三方投资政策审查。

阿富汗上一次重大投资政策审查是阿富汗国家发展战略(ANDS),该战略是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的协助下制定的,涵盖了2008 - 2013年的期间。该战略试图通过重点支持:(1)农业和农村复兴;(2)人力资源开发;(3)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投资,而创造就业机会、吸引额外投资的可能性。2016年3月,阿富汗投资支持局(AISA)也敦促政府考虑更新战略,侧重于对工业,发电,税收改革,工业支持,海关,技术和农业部门的支持。

四、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PIL将投资被定义为货币和实物捐助,包括但不限于为获得注册股票或其他所有权权益而提供的许可证、租赁、机器、设备以及工业和知识产权。 PIL允许几乎所有部门的投资,但核电,赌博以及麻醉品和麻醉品的生产除外。对于电影,公路运输(客运和货运)以及可以在证券公司雇用的总人数,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价值也有限制。

实践中,外国投资者对阿富汗的法院系统、税务机构存在不满。如,阿富汗政府对企业合规问题的处罚导致企业官员被列入阿富汗政府的“禁飞”名单并冻结银行账户;商业或合同纠纷中有时存在可能导致外国当事人被定罪的法外诉讼。由于各种法律和监管方面的挑战,建议在阿富汗开展业务的公司应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获得许可并符合当地法规。

阿富汗公司注册

一、阿富汗公司注册改革

2016年9月28日,阿富汗商业和工业部宣布,阿富汗商业许可与投资支持局与该部的阿富汗中央商业登记-知识产权处(ACBR-IP)合并。

ACBR-IP颁发单一营业执照,以取代此前公司注册所需的多种投资和贸易许可。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将在喀布尔和22个省级办事处签发,每个许可证的费用为30,000阿富汗尼(450美元)。此前,在阿富汗当地注册的公司每年必须以高成本续多个许可证。

阿富汗商业和工业部长Humayoon Rasaw表示:“我们正处于非常关键的时刻,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改善我们的经济。幸运的是,我们已经成功消除了私营部门和政府之间的隔阂,政府正在不断努力鼓励投资。”

阿富汗的此次改革,是由美国国际开发署的阿富汗贸易和收入项目支持,该项目通过制定合并计划、提供和修改软件和硬件设施以及为员工提供在职培训。在安装完世界银行和阿富汗非营利组织Harakat提供的硬件后,ACBR-IP将在线提供营业执照申请。

商务和工业部副部长Mohammad Qurban Haqjo也表示:“这是促进阿富汗商业发展的最重要举措之一,我们将使公司注册流程变得简单易行,商业和工业部也会继续为促进业务发展做出更多努力。”

二、阿富汗公司注册流程

在阿富汗投资的外国或国内公司必须从阿富汗中央商业登记处(ACBR)获得公司登记,并从税务部签发税务识别号码。

注册网站是:http://www.acbr.gov.af/registration.html

http://ard.mof.gov.af/en/page/information/service-standards/issue-of-taxpayer-identification-number

在安全、电信、农业和卫生部门运营的公司需要相关部委的额外许可。提供咨询、法律或审计服务许可的公司必须满足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或相关经验要求。

要办理许可证初始申请、续订和变更,外国公司必须首先获得外交部(MOFA)给商务和工业部的介绍信。这封信通常需要向公司所在国家的阿富汗大使馆提出申请,或者向喀布尔的大使馆或商业专员提供介绍该公司所在国家的介绍信。完成此过程后,MOFA将向MOCI / AISA提供该公司的介绍信,该申请人方可继续许可申请进程。

拟申请营业执照的公司还应提交:

(1)详细填写的申请表格及三张申请人照片;

(2)由申请人所在国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拟成立的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投资金额以及国内公司的通讯方式;

(4)由本国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5)由本国母公司或商会出具的担保证明。

所有前述文件也必须由阿富汗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加盖公章,由阿富汗外交部转交投资促进局审核。

审核注册企业通常需要两天时间才能完成,但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公司注册一般需要当地律师的帮助。

由于2016年的改革,不同于往年的许可证有效期只有一年的情况,AISA开始发放三年的许可证,以吸引投资。获得营业执照相对简单,但续签申请取决于财政部(MOF)的认证。财政部确认企业已经履行所有纳税义务。尽管MOF保证正在进行的税务审计不应妨碍AISA许可证续签,但实践中,一些公司反映在MOF对税务状态的审核未完成前,AISA许可证续签进程也相应地延迟了。


阿富汗基本经济和金融制度

一、不动产产权制度

阿富汗缺乏全面和完善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据估计,阿富汗80%的土地是非正式持有的。

在阿富汗购买房产或注册租赁权益的手续复杂而繁琐。世界银行在2016年的“营商报告”中估计在阿富汗购买及登记房屋所有权平均需要250天,并需要缴纳财产价值5%的服务费用才能登记财产。这导致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合同的投资纠纷较为常见。许多证明土地所有权的确权文件没有在任何官方登记处存档,因此会出现多个“所有者”对统一土地宣称享有所有权的现象。阿富汗的房地产经纪人通常不很可靠。抵押贷款和留置也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基于前述情况,寻求与阿富汗公民合作购买房产的外国投资者应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以确定可靠的合作伙伴。

二、货币和银行系统

阿富汗的正规银行系统并不普及。阿富汗人一般依赖基于信任的非正式流程(“Hawala”)来获取融资和转移资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宗教因素的影响,也是由于当地人不熟悉正规银行系统以及农村地区银行获取渠道有限等因素。

阿富汗四大移动网络运营商中的三家—— Etisalat、AWCC和Roshan也提供有限的流动资金服务。此外,阿富汗政府计划在劳动部开展移动货币工资支付。

尽管如此,金融业仍是阿富汗电信业的第二大服务业,是私人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在阿富汗共有15家商业银行,总资产约为44.8亿美元,其中有三家国有银行:Bank-e Millie Afghan(阿富汗国家银行),Pashtany Bank和New Kabul Bank(前身为私人拥有的喀布尔银行)。此外,还有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包括Alfalah Bank(巴基斯坦银行)、巴基斯坦哈比卜银行和巴基斯坦国家银行。

想在阿富汗建立银行账户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或工作许可。为了防范各类风险,建议投资阿富汗的企业加强尽职调查。

阿富汗的银行业高度集中,绝大部分贷款活动发生在喀布尔。尽管阿富汗在2015年通过了银行改革法,致力于改善银行业的现状,但其法律和监管基础设施阻碍了银行贷款的发放,基础设施的限制也阻碍了抵押等融资工具的发展。

阿富汗银行业的贷存比率约为11%,大多数银行专注于收费服务和对知名客户的短期信贷。私营部门的正式信贷不到GDP的10%,远低于该地区其他国家。

在世界银行2017年的“营商环境报告”中,阿富汗在189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01。阿富汗企业抱怨当地银行的商业贷款利率很高,平均约为15.5%。针对这种情况,美国国际开发署正在与阿富汗政府和银行业合作,以促进改善融资渠道和扩大金融包容性。

三、阿富汗外汇制度

 PIL声明投资者可以自由转让投资股息或国外企业经合法批准的相关经营的收益。私人投资者有权将资本和利润转移出阿富汗,包括离岸贷款还本付息。阿富汗在将与投资相关的资金(例如股息,资本回报率,私人外债的利息和本金,租赁付款或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的转换、汇款或转移方面没有限制规定。

在阿富汗进行的主要交易,例如出售汽车或财产,往往以美元或邻国货币进行。阿富汗没有实行双重汇率政策、货币控制、资本管制或任何其他对国外资金自由流动的限制。阿富汗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根据该制度,汇率由市场决定。

根据阿富汗的相关规定,通过陆路或空运运输超过1,000,000 阿富汗尼(约合17,200美元)或等值外币出境是违法行为;携带或运输超过 500,000(约合8,600美元)但少于1,000,000的阿富汗尼或等值外币出境的必须申报。该规定持续变动,具体须以当局的要求为准。

获得外汇投资不受任何法律或法规的限制。在阿富汗的主要城市和省份有大量非正式的外汇市场,美元、英镑和欧元随时可用。希望在阿富汗买卖外汇的实体必须在中央银行Da Afghanistan Bank注册,但如前所述,在官方的银行系统之外,成千上万的Hawala也在进行交易。

2014年中期,由于阿富汗未能及时通过符合金融行动特遣部队(FATF)的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 / CFT)法律,一些国际代理行开始注销和处理阿富汗银行持有的海外美元账户,这增加了国际资金转账的成本和处理时间。目前,阿富汗只有一家银行与一家拥有美国分行的银行有代理关系。

四、自由贸易区/工业园

阿富汗目前没有自由贸易区/自由港/贸易便利化区域。阿富汗机场经济发展委员会(AAEDC)正在考虑开发经济特区(SEZs),以发展一些军事基地和机场,最终转移到民用领域。如果该计划获得批准,阿富汗政府还将需要制定相应地法律法规。

虽然没有正式的自由贸易区,阿富汗现有三个工业园,分别在喀布尔、马扎里沙里夫、坎大哈。此外,还有两个在建的工业园。阿富汗农村金融公司可对在工业园投资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五、政府采购

阿富汗的2015年“公共采购法”仍在等待议会上院的批准,但已经由加尼总统批准并于2015年10月7日生效。该法律保留了2005年的法律中就公共采购中对本国产品优先选择的规定。加尼总统强调继续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考虑国内产品以创造就业机会。因此,在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中,外国公司需通过与国内公司合作获得利益。

阿富汗基本劳工制度

一、阿富汗当地劳工制度

阿富汗失业率很高,熟练劳动力严重短缺。 15岁以上的人口中只有31%可以读写。几十年的战争、移民、低教育水平和缺乏培训设施导致熟练劳动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受过教育的专业人员稀缺。

阿富汗法律规定了工人加入和组建独立工会的权利,并进行法律罢工和集体谈判,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得到政府尊重,但大多数工人和雇主并不了解这些权利,农村地区或农业工人尤其如此。在城市地区,大多数工人从事建筑业。

 2007年“劳动法”保障了工人的基本权利,如工资、加班、休假和其他福利等,并禁止强迫劳动和雇佣童工。2017年“贩运人口法”规定了对强迫劳动和雇佣童工的惩罚,最高刑期为12年。

阿富汗劳动、社会事务,殉道和残疾部(MoLSAMD)有32名视察员,这一数字远远未达到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建议的数量(200名视察员)。

虽然法律禁止14岁以下的儿童工作,但教科文组织报道,阿富汗有14%的14岁以下儿童从事农业、地毯制作和砖窑等工作。

二、外国人在阿富汗工作

2005年的劳动法规允许雇用外国工人,但要求优先考虑同等资格的阿富汗工人。根据阿富汗外国人就业法,外国人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的基础上获得雇佣,在当地工作。工作许可证签发有效期一年,可以续签。前往阿富汗就业的外国公民必须获得商务签证和工作许可证。

外国雇员和雇主申请工作证,需携带相关资料,经就业和社会事务部、内政部审查,并缴费后获得。进入阿富汗后,从申请到获得工作证,一般需要一个月以上。中国人办理工作证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在阿富汗驻华大使馆申办入境签证;

(2)在阿富汗驻华大使馆进行资质认证(毕业证等);

(3)申请人携带护照、资质认证书到阿富汗劳动、社会事务和残疾人部外国人居留事务办公室递交工作申请,领取表格,填写个人简历并提交。

(4)申请人将外国人居留事务办公室发放的“资信调查函”呈交给阿富汗内政部刑警司,如无犯罪记录,刑警司完成调查后,在“资信调查函”上加注“无犯罪记录”;

(5)申请人将“无犯罪记录”的“资信调查函”指令函交回外国人居留事务办公室,办公室据此开出缴费通知单;

(6)申请人到阿富汗中央银行缴费,并获得缴费票据;

(7)申请人将银行缴费票据交给外国人居留事务办公室,一般一周内可获得工作签证。

阿富汗税收制度及报税手续

总体而言,阿富汗的税收体系实行属地税制。按照《阿富汗私有投资法》规定,阿富汗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即外资公司和当地公司享有同样待遇和同等纳税义务。除地方税有差异外,阿富汗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共有9种税,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损益税、发票税、进口关税、固定税、附加税、土地税和市政税。

阿富汗公司所得税为按纯利征收20%,个人所得税最高为20%,资本损益税20%,尚未开启增值税。

此外,阿富汗对小规模公司、外贸公司、为政府供货/服务的公司、没有正规财务的公司征收2%的固定税。

阿富汗鼓励外资,如公司3年内无盈利可免税,直接申请最低额的公司税。企业投资阿富汗优先发展领域,如大型能矿资源性项目,进口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可申请免税等优惠,进口建筑材料也可减税。但是在当地采购的设备材料,不可免税或退税。

企业在阿富汗报税的时间为阿富汗财政年度末,每个财年适于当年的3月21日,止于第二年的3月20日。

企业可以自行到设立在喀布尔的财政部报税,也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纳税申报与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相关联,基本程序是:企业需携带旧营业执照、企业税号、企业财会年度报表和收入状况表,到财政部填写调查表;财政部依据企业报表核算出企业应缴税额;企业到中央银行缴纳税款,中央银行出具收款收据;企业将收据交回财政部,财政部核查后出具缴税证明;企业凭财政部证明到投资促进局办理营业执照更新。

( 来源: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

https://www.state.gov/e/eb/rls/othr/ics/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index.htm#wrapper

整理:戴玉文)


更多精彩

请点击文章标题:

  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业务

  2. 境外投资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

  3. 菲律宾工程承包指南

  4. 巴基斯坦投资及税收法律指南

  5. 法律指南|印度私人有限公司简介及注册流程

  6. 越南外商投资政策

  7.  业务指南|敦促履约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中作用

 8. .印度争议解决制度的新变革

 9  .无单放货法律风险及防范

 10  .信用证止付令并非“万能钥匙”

 11 .以最高院一则判例论独立保函欺诈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12 .警惕信用证“陷阱”之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不一致

 13 .警惕国际托收中使用远期D/P的风险

14 .赊销(OA)贸易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的重要性

15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简介

联系电话:

010-82217055/7082/7199

联系邮箱:

flwanglinjie@ccpit.org

fldaiyuwen@ccpit.org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简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是中国最早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机构之一,拥有专业的涉外法律顾问团队,曾参与国家重要经贸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言工作,承担了APEC会议、世博会等重大国际活动的法律顾问工作,研究编写了诸多国家的经贸投资法律指南,在帮助企业防范与化解国际贸易、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处理国际经贸纠纷、代理涉外商事仲裁与诉讼案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欢迎中外企业来电、来信咨询。


特别声明

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核实后作删除处理。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微信公众号文章不代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

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请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欢迎关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平台“贸促商法” (ID:CCPITlegalservice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